有金流銀行匯款紀錄,博弈平台被抄就有可能被抓,警方根據賭客名單/匯款紀錄抓賭客,證據不足是無法構成賭博罪,台灣賭客只能罰錢而已,開設賭場自己做莊家刑責比較中,才有可能被關
賭博通知書並無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選擇不去警局也不會立刻造成嚴重後果。即使警方後續調查,因證據不足,多數情況下也無法對玩家採取進一步行動。
選擇機房/伺服器設置在線上博亦合法國家,可以降低被抓到承擔法律風險
賭博罪如何成立?
(1) 修法前:網路賭博不算犯罪在刑法修正之前,法律主要針對「公開場所」或「公眾得以自由出入的地方」的賭博行為進行規範。根據《刑法》第268條,只要是以賺錢為目的提供賭博場所,或讓人聚眾賭博,都屬於違法行為。但這些規定大多適用於實體空間,像是在公園聚賭,或是經營實體賭場等情況。 然而,網路賭博因發生在虛擬空間且多透過私人帳號進入,法律並未明確將其納入賭博罪的範疇。因此,過去即使參與線上娛樂城,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違法。 (2) 修法後:網路賭博納入刑法隨著線上賭博日益猖獗,台灣於2021年12月28日修正了《刑法》第266條,新增了第2項條文,將「網路賭博」和「線上簽賭」明確納入賭博罪的範圍。這項修法強調,不論是實體賭場還是虛擬平台,只要涉及賭博行為,無論地點是否公開,皆可能面臨法律處罰。 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修法後,不僅經營實體賭場違法,透過網路提供賭博機會、建立線上娛樂城的行為同樣屬於違法,可被處以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賭客的法律責任: 對於參與賭博的玩家,法律不再區分公開場所與非公開場所,線上賭博的行為也可被視為違法,最高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金。簡單來說,以前,法律只管你在實體賭場或公開的地方賭博,線上賭博因為發生在網路上、看起來像是私人活動,所以不算犯罪。現在,法律已經更新,不管你是在實體賭場還是網路上,只要有參與賭博行為,特別是像線上娛樂城,都是違法的。如果被抓到,可能需要支付罰款,但多數情況只是一筆小額罰金,對生活影響不大。 所以,如果有參與線上賭博,現在就需要稍微留意,但也不用過度擔心,法律主要針對的是經營者和職業賭徒,普通玩家通常不會有太大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