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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1萬賭金要被沒收了
 Lv.2 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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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敢拿賴帝的錢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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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還放不下的,別人早就放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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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Lv.21 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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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科普,繼續打臉
違法違憲,是要怎麼發,我是真心不懂,立法院根本沒有編列預算權限
立院三讀通過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其規定應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民普發1萬元,本質上屬於「措施性法律」,用「法律案」實際上達成「預算案」之結果,顯然違反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在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第264號解釋的觀點來看,「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
公務員有依法行政的義務,所謂法者,當然包括憲法在內。行政院長官本於憲法之確信,而拒絕編列該筆預算,應屬有據。
沒錢就不要賭,多拼多賺有覽趴一點,不要整天想著政府會送錢給你,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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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Lv.14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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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此跟民進黨 斷絕關係了!
誰管他親中舔共 我不在乎了....
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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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家正名叫 臺灣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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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Lv.16 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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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Lv.14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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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小木 發表於2025-07-17 23:36:22
立院沒有增加預算的權利
就被民進黨A走了啊 且A的比陳水扁當時 還要更噁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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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家正名叫 臺灣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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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Lv.3 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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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Lv.14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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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暱稱要取幾個字 發表於2025-07-17 23:37:23
就被民進黨A走了啊 且A的比陳水扁當時 還要更噁心喔

高端 軍購 口罩 私煙 太多了 更多檯面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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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需要發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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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Lv.2 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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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婆娑羅帳 發表於2025-07-17 21:05:35
繼續科普,繼續打臉
違法違憲,是要怎麼發,我是真心不懂,立法院根本沒有編列預算權限
立院三讀通過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其規定應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民普發1 ...恕刪
嘿嘿~
憲哥來打你臉嚕
吳宗憲更指出,憲法70條是針對「預算案」,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決議。但特別條例就是「法律案」,卓榮泰居然一句話說違憲,就可以不發了,他是兼任大法官嗎?憑什麼一句違憲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只要憑行政院長一句話,就可以不用遵守民意代表通過的法律,還有依法行政可言嗎?國家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權力分立的制度,長久的慣行,真的快被民進黨破壞殆盡了。
吳宗憲點出,卓榮泰說,依照憲法第70條、預算法第91條規定,當立法院要用法律案與預算案增加行政院支出時,必須先行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但立法院並沒有這樣做,因此已經違憲、違法。這真的是睜著眼睛說瞎話。114年7月3日,依據黨團協商紀錄,國民黨就已經就普發現金一事提出討論,當時與會的經濟部長郭智輝也表示,希望立法院能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不普發現金)。這一來一往的討論,就已經是完備徵詢程序了。預算法第91條的「徵詢」不等於「同意」,如果是要行政院同意才能通過法律,那立法院乾脆改隸行政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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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表示,我們是法治國家,法治,就是由國會通過的法律來管理這個國家,我們不是人治社會。如果民意是站在民進黨這邊,國會多數自然就是民進黨,由國會多數來形塑法律,本來就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但民進黨現在居然可以直接忽視法律,踐踏民主法治的本質,這種獨裁者式的傲慢,是要帶領國家走到什麼地方?
吳宗憲更指出,釋字264、391說立法院不能為增加支出的決議,但這兩號解釋內容是針對預算案的討論,而本次特別條例完全就是法律案,普發現金並非在預算案裡加錢,而是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授權政府發錢。這豈是行政院長一句話不發,就可以不發?到底是誰在違憲?他強調,普發一萬元沒違憲、沒違法、有前例、有學者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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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還放不下的,別人早就放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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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Lv.14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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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不小心就綠 發表於2025-07-17 23:41:22
高端 軍購 口罩 私煙 太多了 更多檯面下的
為什麼不能發一萬很簡單
因為你拿了國民黨的錢
你就是中共同路人 選我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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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家正名叫 臺灣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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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Lv.21 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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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粗金 發表於2025-07-17 23:41:26
嘿嘿~
憲哥來打你臉嚕
吳宗憲更指出,憲法70條是針對「預算案」,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決議。但特別條例就是「法律案」,卓榮泰居然一句話說違憲,就可以不發了,他是兼任大法官嗎?憑什麼一句違憲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只要憑行政院長一句話,就可以不用遵守民意代表通過的法律,還有依法行政可言嗎?國家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權力分立的制度,長久的慣行,真的快被民進黨破壞殆盡了。
吳宗憲點出,卓榮泰說,依照憲法第70條、預算法第91條規定,當立法院要用法律案與預算案增加行政院支出時,必須先行徵詢行政院的意見,但立法院並沒有這樣做,因此已經違憲、違法。這真的是睜著眼睛說瞎話。114年7月3日,依據黨團協商紀錄,國民黨就已經就普發現金一事提出討論,當時與會的經濟部長郭智輝也表示,希望立法院能支持行政院的版本(不普發現金)。這一來一往的討論,就已經是完備徵詢程序了。預算法第91條的「徵詢」不等於「同意」,如果是要行政院同意才能通過法律,那立法院乾脆改隸行政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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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表示,我們是法治國家,法治,就是由國會通過的法律來管理這個國家,我們不是人治社會。如果民意是站在民進黨這邊,國會多數自然就是民進黨,由國會多數來形塑法律,本來就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但民進黨現在居然可以直接忽視法律,踐踏民主法治的本質,這種獨裁者式的傲慢,是要帶領國家走到什麼地方?
吳宗憲更指出,釋字264、391說立法院不能為增加支出的決議,但這兩號解釋內容是針對預算案的討論,而本次特別條例完全就是法律案,普發現金並非在預算案裡加錢,而是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授權政府發錢。這豈是行政院長一句話不發,就可以不發?到底是誰在違憲?他強調,普發一萬元沒違憲、沒違法、有前例、有學者認證。
吳宗憲是什麼咖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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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廖國翔律師
藍白這幾天花很大力氣在洗,說用特別條例增加預算沒有違憲,因為憲法第70條只有規定不能在審議預算的時候增加支出。
這議題我講過好多次了,根本低階到我懶得再回,但這幾天好幾個人私訊或是留言要我講,就知道藍白在網路上洗的力道有多大了,洗到一堆人看了都不知道真的假的然後很焦慮。
先來說釋字264號,背景是剛解嚴沒幾年的1990年,當時也還是國民黨完全執政,結果立法院通過一個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時任行政院長李煥聲請釋憲,被司法院宣告違憲,理由是應該要「謀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費起見,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議決之,以發揮其監督政府財政之功能」。白話說,立法院要做的是看緊國庫的錢包,而不是自己把錢包搶來亂花錢。
1995年的釋字391號,理由中明確指出「立法委員於審議預算案時,雖不變動總預算金額,僅對各機關原編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作移動增減,然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簡單說,在不變動總額的情形下把A項目的預算減少,多的錢挪移到B項目下,同樣增加了B項目的支出而違憲。
大法官並說明「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實質上亦無不同」,因為這會「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因為立法院的任務是「達成監督施政,避免支出浮濫」。
這兩件解釋都是發生在國民黨完全執政下,由國民黨多數的立法院通過任命的大法官做成。請問國民黨的行政院長聲請釋憲,是不是「不尊重民意」?請問當時的大法官是不是「綠色大法官」?
遊戲規則其實很簡單:
1.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增加支出不行
2.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挪移支出不行
3.即使不是審議預算,立法院的決議只要增加支出就是不行
為什麼不行?因為立法院是要監督政府、是要看緊荷包,不是反而把國庫的錢包搶走然後大撒幣。這個遊戲規則,早在三十多年前就由完全執政下的國民黨政府以及當時的大法官就說清楚了,三十多年後還有什麼要辯?過了三十年,國民黨不但一無長進,甚至水準大不如前,難道是綠共害的?難道說綠色大法官害的?
再來回答開頭的問題,用法律案增加支出是否違憲?如果你看了上面的說明,答案很清楚了。重點根本不在預算案、法律案還是其他決議,重點是立院的功能就是監督,不該越俎代庖;立院的功能是替人民監督政府的財政支出,而不是反過來自己愛怎麼花錢多沒關係。因此透過審議預算案事增加支出不行,那透過法律案當然也不行。前者直接違法憲法70條,後者則違反了由包含憲法70條在內所建構出來的憲政秩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憲法解釋從來就不是「沒有說不行就是可以」,這破邏輯在先前國會擴權法案中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藍白的論述永遠只有這套,但就不是這樣。憲法解釋需要在憲法的微言大義中,去找尋權力運作的內在邏輯,去理解憲法的權限分配,才能知道界線在哪裡,什麼可以又什麼不可以。
如果透過法律增加支出,甚至將行政院提出預算、擘劃政策的權限完全取而代之是可以的,那憲法70條就是形同虛設。這不就告訴立法院,其實審預算時直接把預算砍成零,然後每年都制定一個年度預算法,就可以把編列預算的權限從行政院搶到立法院手上了?
如果藍白主張利用法律增加預算合憲,那接下來幾個年度,他們每年都訂一套年度總預算法也合憲,是這樣子嗎?當然不是!這已經構成將其他憲政機關的權限指接取而代之而侵害權力的界線了,這可以參考釋字613號的說明:「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白規定外,亦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人事決定權如此,預算編列權當然也是!
所以說,立法院片面以法律案增加支出,縱然未必直接違法憲法70條,但也間接違反了該條型塑的憲政秩序,更可能違法權力分立原則,直接取代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與預算編列權,就是前面提到的對行政院權限的實質剝奪並取而代之,這真的沒那麼難懂,是法律系大一學生就該會的內容。
有認真看完我碩論的人私訊我,說我碩論寫說立法院有法律提出權,所以用法律增加支出並不違法憲法70條,問我是否變更見解以及變更的理由。其實我並沒有吃書,理由也同上方說明。
我當時論文那段要說的是,憲政實務包含大法官解釋都肯認立法院有主動提出法律的權限,並且明確說明法律案與預算案是不同東西,於此前提與既定憲政實踐下,可能沒辦法直接說以立法院片面法律案創設支出項目是直接違反憲法70條規定,但我並沒有否定這行為有違憲的可能。
我很感謝他的提問,那我也在這裡回答了,過了十幾年,我可以把理由說得更清楚,代表的是我有成長,而不像黃國昌之流,不只知識上沒有成長,還把過去掛在口邊的價值拋在腦後,放在地上踐踏,那種人真的是可悲,而我很慶幸我沒有活成那種人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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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啊,想錢想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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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Lv.2 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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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婆娑羅帳 發表於2025-07-18 00:06:19
吳宗憲是什麼咖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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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廖國翔律師
藍白這幾天花很大力氣在洗,說用特別條例增加預算沒有違憲,因為憲法第70條只有規定不能在審議預算的時候增加支出。
這議題我講 ...恕刪
噗...
我單純只是替大家覺得1萬塊被沒收很可惜
但你的反應是否太蟾蜍了
要不這樣~
假如真的沒收就沒收了
但既然你都表現的這麼正派了
如果發了你這一萬捐出去給偏鄉兒童如何~?
那我會叫你一聲婆哥
但不要口是心非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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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還放不下的,別人早就放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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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Lv.14 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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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粗金 發表於2025-07-18 00:21:32
噗...
我單純只是替大家覺得1萬塊被沒收很可惜
但你的反應是否太蟾蜍了
要不這樣~
假如真的沒收就沒收了
但既然你都表現的這麼正派了
如果發了你這一萬捐出去給偏鄉兒童如何~?
那我會叫你一聲婆哥
但不要口是心非捏
真的..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扯那麽多 也沒有多領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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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需要發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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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Lv.17 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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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超過一半會支持要發,這就是人性。藍要發因為大多數人爽綠不發想撥補台電,如果不給台電也不給人民……有更好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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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Lv.21 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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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粗金 發表於2025-07-18 00:21:32
噗...
我單純只是替大家覺得1萬塊被沒收很可惜
但你的反應是否太蟾蜍了
要不這樣~
假如真的沒收就沒收了
但既然你都表現的這麼正派了
如果發了你這一萬捐出去給偏鄉兒童如何~?
那我會叫你一聲婆哥
但不要口是心非捏
靠,林北回文就只是針對你丫這種法盲理盲而已,本來違法違憲就是不會發,何來被沒收?
然後你丫拉一個完全不懂法律演藝圈的垃圾吳出來救援,意義在哪?
然後我剛剛查了一下,原來蟾蜍是跟北七民眾草一樣嗆人的用詞啊,呵呵呵呵,然後你說要捐錢,先不說林北本來每年都有固定再捐,我是覺得啦,有種嗆聲之前,你應該先把當初冥禁洞政策發得錢捐出去,先捐當初振興消費,再來嗆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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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Lv.5 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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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粗金 發表於2025-07-18 00:21:32
噗...
我單純只是替大家覺得1萬塊被沒收很可惜
但你的反應是否太蟾蜍了
要不這樣~
假如真的沒收就沒收了
但既然你都表現的這麼正派了
如果發了你這一萬捐出去給偏鄉兒童如何~?
那我會叫你一聲婆哥
但不要口是心非捏
草包沒錢就不要玩了
還在那邊講別人蟾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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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預測幾乎都點半夜到早上場次,籃球棒球加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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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Lv.9 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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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Lv.9 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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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人間迷走 發表於2025-07-18 02:04:17
早就在這裡說不會發了
還有人在自海 要發一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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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Lv.2 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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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婆娑羅帳 發表於2025-07-18 00:52:31
靠,林北回文就只是針對你丫這種法盲理盲而已,本來違法違憲就是不會發,何來被沒收?
然後你丫拉一個完全不懂法律演藝圈的垃圾吳出來救援,意義在哪?
然後我剛剛查了一下,原來蟾蜍是跟北七民眾草一 ...恕刪
噗...
吳宗憲是一個前檢察官現任立委
沒人無聊在跟你嗆聲
是你自己跑來留言刷存在感
先在那裡裝正派
叫你捐出來又廢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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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還放不下的,別人早就放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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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Lv.19 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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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你們就差那1w元嗎
(爭氣1點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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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Lv.19 賭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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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Lv.8 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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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違憲 給你一萬要不要收 你不收就捐給政府拿去做你的能源政策
現今大眾的想法就是收下這一萬 總比政府把錢轉給綠油油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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